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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遭遇尴尬:威慑不够还是执法不严?

2013-10-11 17:09来源: 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华网三亚10月8日电(记者 郑玮娜 周慧敏)旅游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十一”黄金周正是对新法实施的一次检验。然而,黄金周期间,景区“爆棚”、游客“滞留”、游客被强制消费甚至被辱骂等不和谐事件让新法遭遇尴尬,是新法威慑力不够还是执法力度不严?

    新法实施遭遇旅游乱象

    10月2日,四川九寨沟景区入园人数超载,上下山通道陷入瘫痪,4000余游客滞留在山上;黄金周期间,云南香格里拉景区出现强制消费,随后,游客到迪庆藏族自治州旅游局投诉,却遭到执法人员辱骂……

    自从今年4月通过旅游法,这部法律身上承载了旅游行业太多的良好期盼,人们一直希望能够通过这部法律来终结种种旅游乱象。然而,事实证明,旅游法实施的第一个黄金周依然暴露出很多问题。

    尽管九寨沟管理局等部门随后就游客滞留问题正式道歉,并承诺对购买2日进沟门票的游客全额退款;迪庆藏族自治州决定对“香格里拉旅游乱象”中所涉及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1个月,将相应执法人员调离迪庆藏族自治州旅游执法支队,涉事导游吊销相应证件,但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仍有不满意的声音,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不足以彰显新法的威慑力。不少人质疑:“十一”黄金周暴露出旅游乱象问题根深蒂固,根治旅游乱象岂能仅仅一罚了之?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各种旅游乱象并未被开出最严厉的罚单,如果法律实施一开始不能做到杀一儆百,那会大大减弱法律的威慑力和执法力度。

    新法考验政府执法力度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表示,虽然这次国庆黄金周有一些旅游乱象,但旅游市场总体还是比较平稳,跟往年比较,旅游法的威慑力还是起作用的。“旅游法是治理行业秩序、提高服务品质的一把利器,法律的贯彻实施有一个过程,不能因为阶段性困难就对法律失去信心。”他说,旅游乱象由来已久,应理性看待旅游法效力和黄金周效果的关系。

    三亚市旅游协会执行会长陈国江也认为,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大众对旅游环境和旅游市场的规范都非常关注,这恰恰是旅游法在起作用。陈国江说,旅游乱象的事件只能说明,一些政府监管部门、旅游企业对旅游法重视不够。“一方面政府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一些旅行社还是按照原来的套路在试水,看新法的实施力度到底如何?有没有空子可钻?这正是在考验政府的执法力度。”

    有法律人士指出,在旅游法出台之前,旅行社条例、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早就对于零负团费、强迫购物、销售假冒伪劣旅游产品、景区随意涨价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治理规定,但由于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顽疾难以治愈。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旅游法“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旅游法能否起效还要看法律是否能执行到位,是否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

    散客时代面临新考验

    很多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尽管旅游法在实施前有诸多解读,但是旅游行业对旅游法实施后的变化仍然始料未及,特别是对散客时代的来临重视不够。海南省旅游发展研究会会长王健生表示,这个黄金周,传统的观光团队游客大大减少,而散客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井喷,这反映出旅游法实施推动着中国旅游发生质的变化。

    王健生说,传统观光游时代是“保姆”时代,而现在是个性化、多元化的休闲旅游时代,无论对政府还是旅游企业来说,这都是一大挑战和考验。“在传统观光游时代,旅行社和导游对游客提供的是保姆式服务,但当散客时代来临,我们的政府和企业准备好了吗?对于散客时代的消费方式,该怎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这些都是面临的新问题。”

    王健生表示,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在国民旅游休闲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开发、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任务和措施。旅游法的实施正好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形成呼应,引领中国旅游从大众观光旅游向休闲旅游转型升级,但从黄金周暴露的旅游乱象来看,政府和企业仍然停留在大众观光游的服务方式和管理体系。

    戴斌认为,旅游法重点解决了团队游客的问题,但是对散客关注不够。散客的权益如何保障,将是中国旅游业下一步需要研究的课题。

    王健生建议,各地政府应尽快出台国民旅游休闲纲要的实施方法,政府和企业要转变观念,把思路和行动统一到国民休闲旅游上来,在旅游法依法治旅的环境,旅游乱象问题将迎刃而解。“现在中国旅游处在转型升级的特殊时期,无论是管理者、经营者还是服务者,不仅意识要转型,行动也要跟上,才能做到依法兴旅。”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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