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新闻中心 >

瑞昌教师性侵幼女案一审开庭 受害者家属索赔百万

2013-10-11 10:22来源:大江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10月10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瑞昌教师陶表功性侵7名幼女一案,在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7名受害女童的家人委托律师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从重处罚陶表功,并要求其赔偿100万元损失及精神损失。

  六旬男教师性侵7名幼女

  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间,瑞昌市某小学教师陶表功以批改作业或让学生背书为名,多次将班上7名女学生叫到教室后排、休息的房间进行猥亵。据女童家长反映,事发时,年龄最大的女童9岁,最小的8岁。

  案发后,陶表功被依法逮捕,拘押在瑞昌市看守所。他对自己的猥亵行为供认不讳。而其中6名女童被诊断患有尖锐湿疣……

  请求从重处罚被告

  10日上午,来自北京、湖北、江西等地的7名援助律师、部分受害女童家长出现在瑞昌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被告陶表功出现在被告席,神情茫然。

  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在陈述代理词时说,本案作为一起刑事案件,因其恶劣的影响已为世人所知。对于犯罪嫌疑人陶表功,他的罪与非罪已无需多做解释。应该要关注的,是那些被他的变态行为而侵害的孩子,是那一颗颗饱受摧残的幼小心灵。王宇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陶表功。

  被告应赔偿100万元人民币

  受害女童均为留守儿童,家庭并不富裕。据医师观点,受害女童因被告无耻行为而染上了性病病毒,即使现在暂时治愈,其复发率极高,而且因原告人年龄太小,在其中年后,患宫颈癌的几率会比正常人大。

  因此,王宇希望法庭依法判令被告人陶表功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人民币(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营养费等),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的精神损失共计50万元人民币,两项共计100万元人民币。

  不过,被告方援引最高法曾经的司法解释,要求法庭拒绝就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问题提出的赔偿进行审理。

  涉事学校及主管部门暂未被诉

  记者了解到,按照此前的计划,涉事小学及教育主管部门也在被诉之列。诉讼代理人、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表示,在校期间多名女童遭老师常年性侵,未被及时制止从而导致十分恶劣的后果。瑞昌市某小学作为当事校方,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现瑞昌市某小学无独立法人资格,瑞昌市某小学为瑞昌市某中心小学的分校,理应由瑞昌市某中心小学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代理律师同时认为,除校方外,作为学校的主管部门——瑞昌市教育局也应该担责。

  不过,在10日的庭审中,并未起诉涉事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今天进行了刑事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开庭程序。刑事庭审部分已全部结束,附带民事部分已进行到伤残鉴定环节。当事人提出在南昌省级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获得法院批准。”王宇表示,因诉讼策略等原因,暂缓追究涉事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