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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法院判决在外地子女每年至少探望父母两次

2013-10-10 16:25来源:安徽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赡养纠纷案,判决被赡养人李某、张某的四个子女除每月给付赡养费外,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每年至少探望父母两次,在本市工作的子女每月至少探望父母两次。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铜陵市审结的首例精神赡养案。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

  据了解,李某、张某夫妻二人均已八十高龄,四个子女一个常年在外地工作,三个子女在本市工作。四个子女均有赡养能力,但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极少来铜陵市看望父母且不尽赡养义务。在本市工作的三个子女,有两个子女给父母部分赡养费,另一个女儿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不尽赡养义务,且三个子女都以工作、生活忙碌为由很少看望父母。李某、张某夫妻虽有部分退休工资,但生活困难且感觉精神上孤独,为此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赡养费且能经常回家看望他们。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及时与李某、张某的子女进行了沟通,同时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在多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姜蕊、张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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