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制人物 >

9月新闻人物盘点:夏俊峰

2013-10-10 09:59来源:新华法治浏览:手机版

d1160924ab18972bb61549fce4cd7b899e510adc.jpg

夏俊峰和家人的合影(图片来自网络)

   本网讯   9月25日,沈阳中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犯夏俊峰9月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夏俊峰或许早已被人们忘记,然而,他被执行死刑的消息经由媒体报道后,人们再一次将目光集中到了那起轰动一时的刑事案件。

    夏俊峰是沈阳的一名小商贩。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实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2名城管队员,重伤一人。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

    按理说夏俊峰被依法执行死刑,事情到此也算是画上了句号。但令人错愕的是,一些网民却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死刑判决过重。

    为了消解网民的质疑之声,最高人们法院公布《夏俊峰故意杀人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并通过最高法官网详解了夏俊峰的捅刺行为为何不构成正当防卫,并表示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适当的。

    这起刑事案件,法院历时4年才作出终审判决,并向公众还原冲突细节,不但表明审理工作的谨慎,还体现出阳光司法的姿态,洋溢着对事实的尊重。

    当然,生命只有一次,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确实让人伤感,但法治底线更不容僭越,滥施同情只会助长犯罪,成为社会戾气滋生的温床。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关注夏俊峰案,与其无理由地质疑法院的死刑判决,倒不如沉下心来想想怎样消除社会上的戾气,探索如何营造温馨、和谐的氛围,做到依法办事,这恐怕才是当前最应该做的,也是最能告慰逝者的。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