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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皮革城遭陕西一公司冒名 索赔490万元

2013-09-30 17:41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日,浙江嘉兴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将陕西一家公司告上法庭,称其未经授权,擅自将位于陕西省泾阳县原点新城的皮革市场命名为“西安海宁皮革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海宁皮革城”名称及字样,删除相关虚假宣传信息,并赔偿经济损失490万元。

  1994年,“海宁皮革城”由海宁市人民政府委托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资兴建,市场名称持续使用已超过19年。

  2009年,为区别在浙江以外区域设立的分市场,该公司在浙江总部市场上开始使用“海宁中国皮革城”名称,但相关公众及消费者还是习惯以“海宁皮革城”来称呼。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9年来,公司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打造“海宁皮革城”品牌,时至今日,“海宁皮革城”已经成为国内知名度最高、影响力最大的皮革专业市场。

  为加强对品牌的保护和推广,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宁中国皮革城”名称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3年1月取得在第18类、第25类、第35类、第36类、第40类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专有权。

  原告认为,2012年6月,被告在没有经过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陕西省泾阳县原点新城的皮革市场命名为“西安海宁皮革城”,并在其市场顶部、入口正上方、路边广告牌、外置观光电梯等显著位置突出标注“海宁皮革城”名称。

  原告方还认为,被告为了强调和原告开办的“海宁皮革城”的关联性,故意误导消费者及相关公众,在其招商宣传材料中描述其是“海宁皮革城西进,搭上了国家级发展快车”。在网络媒体宣传中,也是号称以“海宁皮革城”的品牌与西安的区位优势“强强联合”,“再创海宁中国皮革城的西部辉煌”。

  据悉,“西安海宁皮革城”于去年9月28日正式对外营业,经营面积6万平方米,每年总投入的广告费不低于1000万。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海宁皮革城”名称及字样,删除相关虚假宣传信息,并向原告支付使用“海宁皮革城”名称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49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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