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老汉20天制造4起爆炸案致1死3伤
本网讯 去年七八月间,陕西户县接连发生多起小家电爆炸案,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近日,该案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年已78岁的被告人李云峰被控犯有爆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目前,该案还未宣判。 20天制造4起爆炸案 去年7月17日至8月5日,户县连发4起小家电爆炸案。 去年7月17日清晨6时许,户县祖庵镇南街村64岁的村民老王和老伴在家门口捡到了一个充电式手电筒,拿回家后,老王刚充上电,“嘭”的一声响,手电筒爆炸了,老王左臂断裂,面部、胸部、下颌多处受伤,医生从其手臂处取出3片手电筒残片。 去年8月2日清晨6时50分许,蒋村镇半个城村一村民在家门前捡到一个黄色折叠电吹风,在使用中发生爆炸,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勘察,并在受害人家中起获一个内置爆炸物但未发生爆炸的黄色台灯。 去年8月2日上午8时20分许,户县甘亭镇北街一奶站老板杨某的妻子在奶站窗台下捡到一个黑色电吹风机,拿回家使用时发生爆炸,被炸成重伤。 去年8月5日上午8时许,户县甘亭镇南街村五街一靳姓村民,准备使用其做清洁工的父亲捡来的红外按摩仪,但按摩仪接上电源瞬间爆炸,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和食指被炸没了,左手手心也被炸伤。 还有数起及时发现未得逞 短时间里小家电爆炸案频繁发生,引起西安警方高度重视。去年8月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云峰被抓获。同年9月6日,李云峰被检察机关批捕。 李云峰今年已78岁。西安市检察院查明,2012年6月至8月,李云峰为报复与其有矛盾的蒙某、王某、杨某、谭某、石某等人,先后将自制的爆炸装置伪装成小电器放置于他们家附近,根据指控,除发生爆炸的四起案件外,还有数起未得逞: 去年6月下旬,李云峰驾三轮摩托车来到蒋村镇半个城村,将装有爆炸装置的台灯放在蒙某家门前,被蒙某孙子捡回家,通电后台灯不亮,未引起爆炸; 去年8月2日凌晨,李云峰又在祖庵镇南街村老王家门前放了一个装有爆炸装置的电风扇,所幸这次被路人发现后扔弃于排水渠,后又被一清洁工捡回家,其将电风扇拆开后发现异常,即将钢管、火药粉末掩埋,案发后被警方提取; 同日凌晨,李云峰又将两个装有爆炸装置的按摩器分别放在谭某、石某家门前,其中谭家门口的按摩器被人捡到交到公安机关。放在石某家门前的被一清洁工捡走,引发了去年8月5日的爆炸。 他当过矿工懂些爆破技术 去年8月6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曾在户县公安局召开通报会,介绍案情。 据警方当时通报,嫌疑人接受审讯时声称,之所以投放爆炸物,是因为与受害人家属产生过经济纠纷和生活矛盾,因而怀恨在心,便以内置爆炸物的小家电为诱饵,投放在受害人家门前,实施爆炸,达到报复的目的。 据警方介绍,嫌疑人租住在祖庵镇一处三间民房里,警方在其租住房里发现了爆炸装置和物品,“他没有亲人,以前在新疆的矿上待过,懂得一些爆破技术,回到户县后,又摆了个小摊卖小家电,这些爆炸的小家电,就是他摊子的库存货。”警方透露,他将这些小家电进行改装,在里面装上爆炸装置,然后放在各事发地。警方已排除其有精神疾病的可能。 警方在抓捕李云峰时,还在其租住处查获改造的手枪一把、子弹26发。经鉴定为改制双管5.6MM小口径手枪,且以火药动力为发射能源。 被告人过堂多次称听不清 今年9月11日,西安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云峰以爆炸方法报复他人,应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其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爆炸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参加开庭的受害人称,庭审中,对公诉人、审判长等人的问话,被告人李云峰多次以听不清等为由未予正面回答。“刑事部分算是进行完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已提交法院。”一名受害人的代理律师说,至于何时宣判、是否还要开庭还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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