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非法制售假冒“红星”宣纸案宣判
本网讯 产自宣纸之乡安徽泾县的“红星”宣纸,是首批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纸中茅台”之称。由于近年来价格攀升、货源紧俏,出现“一纸难求”的热销状况,让其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摇钱树”。他们通过低价制作山寨版“红星”商标标识,包装普通书画纸,以次充好牟取高额利润。 3月12日上午,泾县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彬、张伟华、张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李猛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假冒“红星”牌宣纸、商标标识、防伪标签、产品卡、封口标签、外包装纸、各类印章、名片等予以没收;四被告人所退赃款人民币五万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近年来,中国宣纸集团公司生产的“红星”牌宣纸货源紧缺,价格攀升,市场供不应求。2011年9月,被告人曹彬、李猛、张伟华、张新决定用普通书画纸制作、假冒“红星”牌宣纸牟取暴利。据公安、检察部门调查,自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曹彬、张伟华、张新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中国宣纸集团公司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中国宣纸集团公司已注册商标相同的“红星”商标,并将该商品出售,非法经营数额达到38万元,情节严重,被告人李猛明知“红星”商标标识是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仍擅自制作、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卡、外包装标签、封口标签、防伪标签计48000件,非法获利1.3万元,情节严重。 (作者:曹霞、董玲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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