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官员包养情妇现象透视
本网讯 原标题:部分官员包养情妇现象透视:"色腐"成风,何以为公? “色腐”成风,何以为公?——透视部分官员包养情妇现象 新华网昆明9月22日电(记者袁雪莲、伍晓阳)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伙同情妇涉嫌巨额受贿近日被诉,为贪官包养情妇增添了新的案例。从近年来查处的闻清良、张曙光、刘志军、刘铁男等腐败大案看,“凡贪多色”的定律一再得到验证,官德败坏令人叹息,此类奢靡之风令人不齿。 背叛婚姻、败坏风气甚至违法犯罪的包养情妇现象,为社会所唾弃,然而一些人如今对此见怪不怪,以至疑似“小三宣言”的广告公然出现在媒体上,还有官员带着情妇公开或半公开活动。种种怪象背后,原因究竟何在? 官员包养情妇,“剧情”不断刷新 一起起腐败大案,抖搂出许多贪官与情妇的故事,“剧情”不断刷新。9月15日,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伙同情妇涉嫌受贿案,在北京提起公诉。 闻清良曾任太原铁路局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副局长和昆明铁路局局长等职务。据媒体报道,检方指控闻清良单独或伙同情妇受贿2000余万元,其中有近1500万元是伙同情妇钟某收受。其情妇钟某已被另案处理。 此前不久的9月10日,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张曙光共获赃款折合人民币4755万余元。张曙光当庭认罪,对指控没有异议。包养情人成为张曙光受贿的动因之一。 张曙光供述说,他2005年认识了罗某,为了追求她,金钱开支很大,但他当时手头并不宽裕。有老板给他送了200万元现金,部分用来给罗某买了房子。此外,还有老板给罗某买名表、名车,每月支付1.6万元“空饷”。 在腐败案件中,“凡贪多色”的定律一再得到验证。贪官包养情妇、小三或出轨、外遇等现象十分普遍。有的痴情专一,将情人视为红颜知己;有的荒淫无度,与多名甚至数十名情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有的共享情妇,还有的接受性贿赂,或被设局色诱、落入圈套。 部分官员为何“贪色”成风? 包养情妇不仅伤害婚姻家庭,败坏社会风气,情节严重还构成重婚罪。这种丑恶现象为何在贪官群体中十分普遍?一些人为何对此见怪不怪? 云南大学教授金子强认为,内在原因是贪官群体道德品质滑坡,违背对婚姻和家庭的忠诚,受纵欲享乐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古代有权有钱的人可以纳妾,如今包养情人、小三,本质上与纳妾没有多少区别。 外在原因是权力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社会诱惑太多。有些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权力集中而监督失灵,给权力寻租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必然会面临金钱和美色的诱惑。一些干部在诱惑面前定力不够,修行不足,沦为金钱和美色的俘虏。有的人是主动追求,有的人则是被动接受。 社会风气的变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随着道德观念和社会风气改变,一些人对婚外情的容忍度变大,对“包养情妇、小三”的行为见怪不怪。金子强说:“法律管不着,旁人习以为常,没有道德压力的官员自然乐此不疲。” 从法律和党纪讲,对包养情妇的惩处失之于宽。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指出,有的已婚官员长期包养情妇,可能已构成重婚罪,但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当事人可以狡辩,因此很难追究刑事责任。另据有关党纪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实际上,官员生活作风问题往往成了贪腐案件中的连带问题,单独因生活作风问题被查处的官员较为少见。 “色腐”腐蚀性极大 作风问题应纳入“红线”整肃 盘点贪官情妇案件,“为了情妇受贿”“通过情妇受贿”等情节比较普遍,可见“色腐”已经成为一个官场痼疾。有分析认为,此类案件一是隐蔽性强,难以调查取证;二是牵连性广,往往与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相关;三是危害性大,既严重损害党委政府和干部队伍的形象,又导致社会风气败坏。 事实上,我国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对官员道德的要求是严格的。如干部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公务员法》规定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但在实际生活中,对官员包养情妇的监督难以到位。一方面,对监督处罚而言,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当事人可以否认或狡辩;另一方面,社会对婚外情日趋包容,监管部门容易“睁只眼闭只眼”。所以,包养情妇往往成为“拔出萝卜带出泥”的问题,很少单独由此被查处。 如何遏制官员包养情妇现象?金子强认为:“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旦权力失去寻租的机会,‘小三’们也不会再主动投怀送抱。” 在干部任用中,应加强对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的考察监督。有关人士指出,我国干部选拔使用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影响干部选拔使用的因素很多,而道德因素不易量化考评,因此容易流于形式。对干部道德和作风问题,应注重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督,事后监督则晚矣。 “在欧美国家,官员如果曝出‘性丑闻’,就会声名狼藉,不得不引咎辞职。这种严厉打击不良作风的做法,值得参考借鉴。”金子强说。 云南百姓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天盛提出,对官员道德失范行为的监督,依靠自律或空有规定还不够,还要有便于操作执行的惩戒措施。官员包养情妇,即属于“道德失范”,应当从严惩戒,将其作为一条不得逾越的红线,一经查实就应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唯有如此,官员在美色诱惑面前,才能多一分顾虑不敢轻易妄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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