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至少17省份开展庭审直播 最高法鼓励创新公开载体
本网讯 核心阅读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众多舆论关注的大案要案在微博平台直播庭审,让公众在法庭之外也能迅速了解案件审理细节,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庭审微博直播,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是我国法院系统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必然要求。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改革带来一股清新之风,但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司法公开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理顺。 9月18日,南京“饿死女童案”开庭。审理此案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账号“南京V法院”,同日直播了庭审情况和之后的新闻发布会。在描述庭审现场的一个细节时,“南京V法院”发了一条微博:“乐燕(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说:‘我真的很想念我的两个女儿!以后我想做一个真正的人!一个真正的好人!’” 此次庭审直播让公众对案件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许多网民积极回应。网友“方方”留言说:“生命无法逆转,最后的悔恨,无法换回天使的生命。”还有一位网友留言说:“沾上毒瘾不能自拔的人已不是正常人,什么事都能做出来。这个案子对公众的最大警示价值在于,切莫去碰毒品,否则后果极为严重!” 9月16日,北京法院网的官方微博账号“京法网事”对“大兴摔童案”进行了现场实时播报,“法庭辩论”“举证质证”“民事赔偿”等内容,引起网友的广泛讨论。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8月开庭审理薄熙来案件中,也进行了详尽的网络直播。 不仅仅是这些国人强烈关注的大案件,一些看上去“鸡毛蒜皮”的小案子,也通过直播撩开了神秘面纱。 浙江临海市法院首次微博直播的案件是一宗容留他人吸毒案;广西龙胜县法院今年8月对一起财产侵权纠纷案进行了庭审直播……据统计,最近两年来,全国至少有17个省份开展了庭审直播工作,法院通过网络发布庭审相关情况渐成常态。 今年6月和7月,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由于王书金此前供述的一起案件,与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的聂树斌案件非常相似。这一疑似“一案两凶”的事件曾引发舆论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对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回避质疑,而是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庭审直播,充分表达了各方主要观点。一位旁听了庭审的律师表示,这次庭审直播信息公开力度很大,给法院加分不少,虽然部分媒体和网上“意见领袖”表达了一些负面情绪,但由于庭审直播对各方观点的传播,使得原来社会舆论中一边倒的“冤案”观点发生明显变化,理性客观的声音在上升。 虽然对庭审直播叫好者居多,但记者也观察到,个别地方法院对庭审直播仍在观望,还有一些庭审直播有应付之嫌。在今年7月的唐慧案庭审直播中,湖南省高院的微博主要介绍了庭外的情况,属于庭审情况的微博只有两条:开庭时间以及宣布结束,结果引来一些记者和网民的吐槽。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庭审直播涉及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事关公众的知情权以及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因此,在制度设计方面,要在司法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庭审直播案件的范围、审核程序及技术规范,使庭审直播工作在公开、有度、有序的状态下进行。 (据新华社9月22日电记者朱峰)最高法: 鼓励各级法院创新公开载体 截至去年底,全国法院系统开设微博的约有619家 针对近期部分人民法院通过微博直播庭审实况的做法,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庭审微博直播是司法公开的一种有效载体,是司法公开的手段创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知情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包括庭审微博直播在内的司法公开活动。 孙军工表示,推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不仅要公开庭审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不仅要公开案件审理,还要公开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务工作;要完善旁听庭审制度,努力满足群众旁听需求;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通过庭审直播、录播等方式及时让公众知晓案件进展情况,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 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全国法院系统开设官方微博的约有619家。 今年6月28日,全国法院微博群建设推进会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和过问法院微博建设工作,把法院网站和官方微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全面落实人员、设备、经费等保障措施,为网站和微博的开通与维护、发展与壮大创造良好条件。各地法院网站和官方微博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以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为中心,加强沟通和协调,努力把法院网和官方微博建设成回应群众呼声、落实司法公开、展现法院形象、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新的重要舆论阵地。 点评 直播更应注重平衡 审理刑事案件,理想的微博直播庭审应该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全面直播,不仅要公开案件事实、证据,控辩双方的意见也应该平等公开,注重平衡。尽可能做到不改动、不隐瞒、不节选。二是同步直播,尽量做到不间断。不仅通过文字直播,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最好能够充分利用图片、音频等形式直播,让公众通过微博身临其境,了解庭审情况。 据我所知,微博直播庭审是我国的首创。在英、美等国家,新闻媒体可以旁听相关案件,但是不允许拍照摄像,报道时只能通过文字配插图的形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传统的拍照及电视台直播可能会分散法官的注意力,干扰审判。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该禁止性规定的必要性已经不大。 通过微博直播,能够克服时空限制,很好地实现审判公开的要求。当然,微博直播也要注意技巧,例如在某些暴力犯罪案件中,对证据的直播可以进行技术性处理,只直播相关文字记录即可。 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本报记者 杨文明采访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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