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垂钓触电身亡酿惨剧 供电公司村委会被判担责
本网讯 中国网9月24日讯 (记者 胡永平 通讯员 高喜强 佘波)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利用周末或者假期到郊外垂钓,充分享受假日的休闲时光,然而有些人只考虑到钓鱼的自然环境,却忽略了自身的安全,以致酿成惨剧发生。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一起野外垂钓触电身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判决供电公司以及村委会分别承担40%、10%的责任,各赔偿死者30余万元和8万余元。 去年国庆节放假期间,为释放平日工作的压力,尽情享受假期的快乐,一向爱好垂钓的李某独自到村里的小河边钓鱼,并选择了一个开阔的位置,想把鱼饵扔的更远,希望能有个不错的收获,但他却完全忽略了头顶上空的高压电线。当在他高抛鱼饵时,正好将鱼线缠绕到高压线上,瞬间被高压电击倒在河边草丛中。中午11时许,有路人发现李某倒在河边并报案,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确认系触电死亡。李某的家属要求供电公司和村委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协商未果,遂将供电公司与该村村委会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河塘系某村辖区范围内的野河塘,事发时周边无类似“高压危险、禁止垂钓”的警示标志。被告供电公司未依据《电力法》第53条的规定在高压电线周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方面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被告某村村委会作为所辖区域的实际管理人,在知道河塘上空设有高压线路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的情况下,怠于履行监管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存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死者李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11米长的鱼竿在高压电线下垂钓时,应当注意到鱼竿或鱼线极有可能触及上方的电力线路,存在高度危险,而其仍选择在线路下方垂钓,未尽到一个具有理性的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应当减轻两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今年国庆节假期将至,爱好垂钓的朋友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最好结伴而行,相互提醒,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在高压线下垂钓,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丁智勇到哈尔滨调研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09-05
- 16年的不懈追踪 一起“骨头案”终执结 06-08
- 男子穿旭日旗T恤参加泰山登山节惹众怒遭"围攻" 09-08
- "专业讨债队"骚扰纠缠借款人 5人寻衅滋事被判刑 08-07
- 冒充专家免费体检推销“保健品”23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入狱 01-22
- 已婚男子以婚恋之名诈骗30余万被公诉 04-24
- "开家军"恶势力团伙以"开"字纹身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02-12
- 警方预警:近期,这几类通讯网络诈骗案件高发 05-04
- 那一抱 引发的悲剧……25岁男子被打进ICU 07-26
- 中国每年25万人死于自杀 系青壮年人群首位死因 09-11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