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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应高考存在歧视质疑:男女招生比例基本均衡

2013-09-26 09:43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记者吴晶)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的有女性致信教育部质疑高考招生对女生存在歧视的问题,教育部有关负责人25日对记者表示,从高校招生总体情况看,目前高校男女招生比例基本均衡,2013年高考中,女生报名比例和录取比例分别为50.3%和51.9%。

今年9月1日,5名女性向教育部寄出了联名举报信,认为11所“211”大学违背教育部规定,有歧视女性考生行为。当天11名女律师也向教育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询问部分高校的招生章程是否经过教育部批准,并要求教育部就如何处理高校违规行为作出答复。

教育部负责人指出,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根据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教育部依法无审批具体高校在招生中确定男女比例的权限。但是,教育部始终高度重视并坚决依法维护男女平等受教育权,在今年下发的高招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目前,在不违反有关法律原则的条件下,允许高校招生确定男女比例或限制女生报考的特殊专业主要有三类。一是与特定职业要求紧密相关且职业对男女比例有要求的专业,如军事、国防、公共安全专业;包括高校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为有关单位定向培养人才的专业,如飞行技术、人民武装等专业。二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为保护女性身心健康,规定禁止(或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有关工作或劳动,高校无法按培养要求安排女性完成相关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需要限制女性报考的专业,涉及地质、矿业、航海、轮机等专业。三是社会需求有一定的性别均衡要求的个别专业,如果不限制男女比例,则可能产生严重的男女比例失衡,会实质上影响教育的效果和社会效益,如播音主持艺术、表演等专业。

据悉,今年高校招生前,教育部对所有教育部所属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了审核,并将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公布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有关高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所确定的原则,制订有关专业招生简章或办法,并予以公布。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高校的招生章程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公布。

“为了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我们要求高校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简章或办法实施招生活动,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主管部门、社会的监督。”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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