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逐年上升呈集团化低龄化
本网讯 网络诈骗、网络洗钱、病毒攻击……伴随着计算机网络在社会各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并日益演变成为危害当今社会秩序的主要犯罪行为之一。如何去除网络的“毒素”,让网络风清气正、有序运转?9月24日,在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举行的“网络犯罪与防范论坛”上,来自多地的网监部门负责人和网络安全专家,共同为打击网络犯罪开出“药方”。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处长张俊兵表示,要通过“棱镜门“事件,来反省我国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而且网络安全经费也不足。正常来讲,网络安全经费的投入至少应占到信息化投入的10%至15%,而这个方面目前我们明显不够。” “目前,虚假信息诈骗已占我国网络犯罪案件的50%以上,每年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约在100亿人民币左右。”深圳市网警支队副支队长薛克勋“炮轰”电信运营商。他认为,正是电信运营商的管理不善,才是虚假信息诈骗屡打不绝的原因所在。 薛克勋从几方面分析了电信运营商管理存在的漏洞:电信运营商未完全实施实名登记,为虚假短信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网络电话改号技术使得犯罪分子通过电脑客户端,即可随意更改主叫号码,从而为虚假电话诈骗提供了技术条件。 “近年来,互联网犯罪上升态势相当明显,并呈现低龄化集团化趋势。”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总工程师瞿伟放介绍。据了解,2012年,上海公安局网安总队侦破个人违法犯罪案件2600多起,同比上涨42.2%,抓获犯罪嫌疑人5600人,同比增长150%。而今年到八月底,已破案30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00人,接近去年。 瞿伟放说,他们统计去年全年网络犯罪案件发现,网络犯罪的作案人员年龄越来越小,多为“85后”甚至“90后”,低龄的人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 如何完善监管、有效打击网络犯罪? 张俊兵认为,国家的各个部门目前都是“九龙治水”,各行其是。“网络安全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事情,需要国家各个层面、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共同努力。” 薛克勋也认为,打击网络犯罪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全社会来齐抓共管。以虚假信息诈骗来说,公安、通信、银行等相关的部门必须要采取联防严控的措施,才是治本之策。 “首先应当构建完善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瞿伟放认为,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厘清了网络行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网络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其次,我国应进一步构建网络安全综合的防控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优势,强化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坚持网络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记者王晓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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