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检验院变相公款旅游被通报
本网讯 通报指出,省食品药品检验院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违纪行为,是典型的“四风”问题 今天(9月3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就省食品药品检验院变相公款旅游等违纪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经查,6月8日,省食药检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召开半年工作总结会和全省食品药品检验工作推进会,同时组织人员到承德坝上等地认识和采集中药材。7月4日至9日,省食药检院先后组织人员分两批游览了避暑山庄、金莲映日(在此约1小时采集和认识金莲花)等景区。期间,仅用半天时间召开了工作总结推进会。以上活动共花费21万多元,其中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了部分费用,还接受其宴请。上述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省食药检院院长、党委书记王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给予副院长赵建新、杜增辉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及宴请费用。 通报指出,省食药检院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违纪行为,是典型的“四风”问题。对省食药检院违纪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省委解决“四风”问题的决心。 通知强调,要狠抓反面典型,把纠正和惩处问题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活动进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反正。对明显搞形式、走过场,干部群众不满意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活动期间发生较为严重问题的,要责令推倒重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四风”方面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反面典型。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致使管理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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