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基层群众利益 山西晋中43名党员干部被查处
本网讯 10日,晋中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1件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43名党员干部被查处。 近期,晋中市纪委组织市、县、乡(镇)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查处了21件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对43名党员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涉及农村干部39人,乡镇干部3人,县直机关干部1人;撤职以上重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1人、诫勉谈话2人。此次行动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9.86万元。 新闻发布会上,晋中市纪委监察局还就部分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记者 任俊兵) ○典型案例 1、和顺县坪松乡白泉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某任职期间,伙同他人侵占集体土地租赁费46万元,其中本人所得21万元。目前,王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2、平遥县朱坑乡郭休村原村委主任张某某,任职期间,与雷某签订虚假路基工程合同,共同侵占村集体4万元工程款,实际支付雷某24100元,余款记入其个人往来账。在支付赵某修路款过程中,张某某重复报账侵占3万元工程款。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3、太谷县北洸乡井神村党支部书记郝某某,2008年担任该村村委主任期间,未开票收取3万元卖坟地款,从地税代开发票收取电信公司铁塔占地费6000元。给予郝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4、灵石县夏门镇尹家庄村村委主任尹某某,2003年担任村委主任期间,出售村委办公窑洞10000元,村委学校12000元,共计22000元,未入村委财务,用于个人开支。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寿阳县朝阳镇童子河村下曲村民小组长陈某某,在担任村民小组长期间,坐收坐支49300元清雪款,将村民购房款2307万余元存入个人公司账户管理。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榆次区北田镇巩村原村委主任李某某,任职期间,将该村污染补偿费46000元,制种费2218250元,未入村财务帐,坐收坐支,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7、榆社县西马乡田家沟村村委主任张某某,任职期间,虚报粮食种植面积34.02亩,套取“粮食直补款”1710元。套取危房补助款10900元,挤占7800元,用于修缮办公用房,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和顺县牛川乡上松沟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自2007年担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借谢某等三人的名义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6570元。帮助泰黄农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虚报种植面积140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8400元,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介休市绵山镇西靳屯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冀某某,在担任村委主任期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将本村约10亩非耕地批作村民宅基地。冀某某严重失职,致使该村4亩土地被非法占用、11亩土地被非法破坏。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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