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员工伪造公章、偷开集团业务 领导默许
本网讯 移动:“刻”出来的业绩增长?--广东移动部分员工伪造公章、偷开集团业务调查
只要10元钱,伪造一个单位公章,几十、上百个消费者就“被订阅”音乐彩铃、手机报、包月等收费业务,移动公司的集团客户业绩不断增长,而绝大多数消费者还被蒙在鼓里。
记者暗访发现,这种“刻”出来的业绩增长,已经成为中国移动广东分公司部分员工长期执行的潜规则。“野蛮增长”侵害公众利益背后,也凸显监管部门监督乏力。
成本低、获利高:专钻“集团客户”空子
广东中山的苏女士到移动营业厅查询话费清单时,发现自己的手机从2004年开始,无缘无故多了每月5元的梦网月租费,一扣就是8年。“我从未开通,为何扣费?”
手机莫名其妙被消费,很多人都经历过。各级消费者组织统计的投诉中,手机服务历来是排名靠前“重灾区”:擅自给消费者开通彩铃、短信包月套餐、变更收费项目……很多消费者甚至已经见怪不怪。
一位广东移动公司的内部人员对“新华视点”记者表示,只要伪造几个公章,就可以同时给几十、数百个同一单位的人员开通收费业务,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这比给单个客户收费开业务成本更低、收益更高。
这位内部人员表示,经常有私刻印章的人到移动公司送公章,“为了防止泄密,他们在电话和短信里把刻的公章都叫‘萝卜头’,到时候让你眼见为实。”
近日,记者在广州市区广东移动某分公司单位楼下看到,上午8时45分左右,一个手提硕大黑色塑料袋的男子出现在移动公司楼下,拨打了几个电话,几分钟后,从移动公司的办公楼内先后走出三四名男子,有的脖子上还带着移动公司工牌,每个人都从该男子的大袋子里取走了几个小袋子。
记者随后从其中一个小袋子中看到,内里放有3个单位的红色公章。
“刻一个10元,超过10个打八折。”这位内部人员告诉记者,因为长期合作,数量很大,这是刻公章的人给移动公司员工的优惠价,“要是不熟的人,刻一个要25元”。
这位内部人员说,像记者所见的类似伪造公章的行为,至少从2010年起就有了,已经成了潜规则。“平均一周要刻三四次公章,最多一次刻了33个单位的公章,多数是一些小公司和制衣厂,也有少部分是国家单位。”
营造业绩增长 不惜铤而走险
公章,是一个单位的法定代表标志,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仿印、仿造、伪造、私刻。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规定如此严格,惩罚如此严重,为何移动公司的员工还敢铤而走险,拿伪造公章偷开集团客户大做文章?
一位中国移动的客户经理表示,地方政府考核GDP,我们考核“KPI”,重点是放号、增值业务,每个项目动辄要求一个月完成上百个,完不成,就扣发奖金,剩下每月1000元的基本工资,只能喝西北风,甚至随时可能被辞退卷铺盖走人。
“公司只要业绩,我们还要吃饭,靠自己跑业务,一个月也拉不到几个,对于这种显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只能依靠伪造公章偷开集团客户来充数。”一些移动公司的员工告诉记者,长期、大规模使用伪造公章,也与移动公司的管理人员疏于管理、甚至有意放纵密切相关。
这位内部人士表示,公司管理层对此没有提出异议或采取措施,“伪造公章的事公司很多领导都知道,但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011年时,有领导还特意叮嘱,上级部门要来检查,‘把萝卜头都收好’。”
审计署今年5月披露的对中国移动的审计报告显示,2009年至2011年,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给145个号码开通了数据业务功能。
在审计署披露问题几年之后,时至今日,记者暗访了解到,私刻“萝卜头”的行为仍在继续。就下属分公司员工伪造公章的情况,记者向广东移动公司发出采访函,但移动公司一直没有正面回复。
公众常遭劫 企业鲜受罚
截至2013年7月,中国移动公布其用户达到7.45亿,全国手机用户超过11亿。扣费几块钱,看似不多,但有如此庞大用户基数,危害不容忽视。
一些消费者表示,在“被消费”之后,移动等运营商既不发送信息,也不寄送账单,如果消费者自己不查询,根本不知道。苏女士表示,自己就被扣费已经投诉了1年有余,找过移动公司、消协、甚至还在政府问政平台发过投诉,移动公司仅仅停止了收费业务,对多扣的几百元退不退、赔不赔,至今也没给个说法。
专家表示,消费者不爱较真,有维权意识淡薄的因素,更在于维权难度大成本高,经常是“为讨1元钱,要花10元钱”,举证困难不说,还要搭时间费精力,因此虽然抱怨声众多,但往往自认倒霉了事。
正在提请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此进行回应。其中规定,违反消费者的意愿提供服务,涉嫌欺诈。消费者不仅可要求企业退款,赔偿金额也从过去的双倍提升到三倍。这将提升企业违规成本,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些专家认为,公众经常遭劫,企业却鲜少受罚,需要法规持续健全,更需要监管部门持续“给力”,杜绝违规企业屡被整改屡不改的情况。
法律专家表示,伪造公章行为触犯法律,如果大规模伪造并从事非法行为,性质就十分恶劣。作为国企,移动公司理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带头垂范,如果调查证明其公司管理人员对下属员工的违法行为持纵容态度,甚至是授意放纵,需要追究其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新华视点”记者乌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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