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院批捕“8·13重大袭警案”嫌疑人
本网讯 原标题:四川批捕“8·13重大袭警案”嫌疑人 法制网记者杨傲多 9月2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对“8·13重大袭警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经金牛区检察院审查,2013年8月12日,犯罪嫌疑人赵某通过徐某购买一辆被盗的白色雅阁轿车,二人伙同刘某、李某、王某将车送至金牛区五块石某汽车修理店,让陆某和邓某对其进行换锁、改装。 8月13日14时许,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沙河源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后,前往该修理店设伏抓捕。抓捕中,犯罪嫌疑人赵某、徐某暴力抗拒抓捕,在明知可能危及到民警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强行发动汽车并高速倒车,将民警刘军撞在水泥墩上并被汽车挤压碰撞,致使民警刘军骨盆粉碎性骨折,排尿管断裂,右大腿主静脉两处破裂,大肠破裂,膀胱被刺穿,右侧多根肋骨骨折戳伤肺部,导致体内失血约4000毫升。随后,赵某、徐某等人驾车逃逸。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自制枪支两支、用于贩卖的毒品500余克。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晓某在明知徐某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为其提供食宿、交通工具并通风报信。8月14日,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外,犯罪嫌疑人赵某还涉嫌于8月12日在五块石某酒店容留徐某、刘某、李某、王某吸食“冰毒”。 案发后,金牛区检察院立即指派专人对案件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赵某;以故意杀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徐某;以贩卖毒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刘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李某、王某、邓某、陆某;以窝藏罪批准逮捕王晓某。 金牛区检察院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开具《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下一步侦查工作,进一步固定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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