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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机关批捕首宗地铁里猥亵妇女案件

2013-09-13 08:58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法制网深圳8月12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汪林丰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今天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对发生于7月22日在地铁里强吻女生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博批准逮捕。这也是深圳市检察机关近五年来批准逮捕的第一宗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妇女的案件。

    7月22日上午12时许,今年22岁刚来深圳游玩不久的王某博在深圳地铁三号线老街站上车后,尾随一名一名未成年女初中生至田贝站下车,在扶手电梯上抱住该少女并强吻,该少女被吓得大叫,并挣脱其拥抱,而王某博却从容离开地铁站。该案曝出后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很多女性乘客开始担忧乘车安全问题。

    7月25日,王某博归案。侦查机关查明,其当天从容离开地铁站后又乘上了开往双龙站的地铁,在地铁列车上,王某博发现被害人吕某为单独一名女子,认为吕某长的漂亮,于是就上前多次对其搂抱。被吕某挣脱后,王某博又继续尾随吕某出双龙地铁站,并在出闸机口时,又抱住吕某试图强吻,被吕某挣脱后还不死心,又继续尾随吕某乘坐公交车到新生社区公交站台,在该站台上,王某博还拥抱、威胁吕某,并对吕某有抚摸大腿、胸部等猥亵行为。被害人吕某剧烈反抗并对其大喊后,王某博才逃离现场。

    王某博归案后还供称,其曾在内地等动车上,还多次强行拥抱过女生等,但一直未受到处理。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检察官郭姝娜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王某博在公共场合,为满足个人欲望,针对素不相识的女性,有强吻、拥抱等行为,犯罪对象中还有未成年女性,且属多次作案,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考虑到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对于该案件为何由深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郭姝娜对此解释说,“该案由公交分局侦办,依据管辖原则,公交分局侦办的案件,在审查逮捕环节,都是直接呈送市检察院来提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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