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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今年查处23起网络造谣案件抓获40人

2013-09-12 17:49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男子网上招集业主炸市政府每人发2万行动费被抓 昆山今年查处23起网络造谣案件抓获40人

  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黄珊珊 王超 记者从昆山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一直对打击涉网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已侦破涉网违法犯罪案件23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40人。并公布了几起网络造谣典型案例。

  4月7日前后,网民“lengzhw”在“昆山论坛”多次跟帖发布内容为“昆山市周庄镇云南村有一例禽流感患者死在上海医院,他老婆和小孩还在上海医院”的帖文。经卫生部门核实,该信息系虚假信息。经查,网帖系市民冷某所发,4月7日,其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禽流感的贴文,为引起网民对其账号的关注,遂虚构事实进行跟帖。冷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4月7日,网民“小~钕孓”在“百度贴吧”论坛“昆山吧”内发布题为“昆山千灯友谊医院发现5例流感患者”的贴文。经查,网帖系市民陈某所发,4月7日,其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禽流感的贴文,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从部分贴文中摘取相关内容进行拼凑整合并进行发布,引发网民关注。陈某因谎报险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6月19日,网民“G某”在“某某商城业主退房总群1”中召集该商城退房业主于下月中旬去炸当地市政府,并示意有意向的人电话联系他。后多人回复,经讨论计划晚上去,五人就可以,每人发两万行动费。经查,该信息由市民成某发布。成某因涉嫌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7月31日网民“sanminasci”在“昆山论坛”“聚焦昆山”版块内发布题为“刚刚昆山大润发杀死两个人”和“听说昆山大润发刚刚杀人了”两篇贴文并附一男一女浑身是血躺在某商场内的图片。经向相关部门核实,上述信息系虚假信息。经查,以上几篇网帖系市民杜某所发,7月31日下午,其在互联网上看到杀死两人的照片,通过图片背景推测是大润发超市,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发布这两条帖文。杜某因谎报险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昆山警方查获,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以上这些人在网络上发布谣言,均为“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不同程度的治安处罚,或是罚款,或是被行政拘留。

  昆山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发布或转发谣言都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网络环境,不信谣、不传谣,通过网络寻找最美的风景,而不是逾越底线受到法律的严惩。网民无论是微博上,还是论坛及其他网络平台上,看到一些耸人听闻的事件时,最好先凭自身经验判断一下,这事情到底是真是假。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其中,又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最新刑法全文)》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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