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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达才案今日宣判 其庭审曾坦承犯罪称追悔莫及

2013-09-11 15:09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中新网9月5日电 9月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公告称,该院定于9月5日9时30分在3号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下午14时40分左右庭审结束,案件择日宣判。杨达才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犯了罪,追悔莫及,愿认罪服法。
 
2013年8月30日上午,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法庭进行。杨达才被诉受贿25万元,504万元存款来源不明。
 
公诉方称,杨达才家庭财产达1177余万元,其中611余万能够说清来源,504余万元无法证明来源。调查证据显示,杨达才在担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期间为一家公司从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申报甲级资质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分三次收受贿赂25万元。检方对杨达才按照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经查明,杨家历年的收入中主要可分为薪金、投资与礼金等。其中杨家4个成员历年工资收入为197余万元、婚丧嫁娶的礼金收入为65万元;杨家拥有房产4套,两套住房位于西安市与汉中市,杨达才支付104余万元房款;另外1套住房为儿子结婚时,亲家送给女儿的婚房;1套住房为杨达才妻子的侄子高某所有,因孙子落户而转到杨达才妻子名下,但未支付房款。其他还有奖金、住房公积金、部分投资餐饮、农家乐的营业收入等。
 
庭审中,法庭共传唤5名证人到庭,对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证,被告人杨达才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达才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控辩双方则就杨达才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展开辩论。
 
在最后陈述中,杨达才说,“关于案子,检察机关实事求是,法庭依法审判,我工作了几十年,最后走上犯罪道路,跌入犯罪深渊,追悔莫及。我有认罪悔罪的强烈愿望,请求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杨达才案的审理,在社会上尤其是网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庭审当日,网友便通过微博了解庭审经过。众多网友在关心杨达才涉嫌贪腐的案情细节之余,大都对审理这个腐败案表示了肯定,认为这是国家反腐败意志和决心的体现,同时更凸显了网络反腐力量的积极作用。
 
2012年8月26日,陕西省包茂高速安塞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导致36人遇难。一张新闻图片拍摄到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面带微笑出现在事故现场, 到公众质疑和抨击。随后这位“微笑局长”在不同场合佩戴多块名牌手表的图片在互联网上被广泛转载,被网友称为“表哥”。
 
2012年8月30日,陕西省纪委对外称,已经安排人员对杨达才进行调查,如确有违纪或腐败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2年9月1日,湖北三峡大学一在校大学生向陕西省财政厅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杨达才2011年度的工资。
 
2012年9月21日,陕西省纪委发布消息称,鉴于杨达才在“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笑脸”的不当行为和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陕西省纪委高度关注,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
 
调查表明,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013年2月22日,陕西省官方披露,经陕西省纪委进一步调查,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在任职期间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陕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达才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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