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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2013-09-11 14:53来源:安徽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9月5日上午,安徽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安徽省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的六起典型案件,其中包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干部工作日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致1人意外死亡的事件,及省纪委通报的5起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今年7月,颍上县红星镇农科村居民吴某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副股长王某某要求其中午“请客”,王某某邀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周某某,局办公室副主任闫某、局地籍股股长盛某、局主任科员刘某等人参加。席间,王、周、闫、刘四人共喝四瓶白酒,盛某喝啤酒。午餐共计消费960元,由农科村居民吴某支付。饭后,闫某驾车送王某某回家,闫某因饮酒过量将车直接开到自己居住的小区,将王某某遗忘在车内。后王某某被发现在车内意外死亡。

事件发生后,颍上县委、县政府和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立即开展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颍上县纪委决定:给予未参与饮酒的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周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局办公室副主任闫某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给予主任科员刘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地籍股股长盛某行政警告处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免去周某某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午餐费用和死者赔偿金均由上述参与者个人支付。

这是一起典型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顶风违纪的事件,影响十分恶劣。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宝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各级各部门作为反面教材,引以为鉴,认真查找、整改“四风”突出问题,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9月3日,省纪委就今年以来各地查处的5起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这5起典型问题如下:

(1)五河县东刘集镇副镇长肖某某工作日午间饮酒滋事问题。今年7月,肖某某工作日午间饮酒后,与理发店老板发生争执。后肖某某儿子带领一群社会青年到理发店实施打砸,致使店内物品严重损坏。此外,肖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五河县纪委决定,给予肖某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建议县委按法定程序撤销肖某某东刘集镇副镇长职务。

(2)安庆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何某某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问题。今年4月,何某某使用本单位车辆看望母亲,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毁,车上4人不同程度受伤。安庆市纪委决定,给予何某某党内警告处分,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人员医疗费用等由何某某个人承担。

(3)六安市公路局党委书记程某某、纪委书记周某等人公款聚餐问题。今年7月,六安市公路局召开全市公路系统“执法形象大提升”活动推进会。会后,程某某和周某带领全市“治超”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34人聚餐。期间,部分人员身着制服,就餐前利用上班时间打牌,造成不良影响。六安市纪委决定,分别给予程某某、周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程某某、周某党内职务。目前,程某某党内职务已免。

(4)郎溪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副局长程某某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今年7月,程某某等到基层检查工作,中午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饮白酒,下午上班时间又与人打牌娱乐。郎溪县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程某某免职处理。

(5)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警员李某某上班玩游戏问题。今年3月某日上午上班时间,李某某在办公室电脑上玩“蜘蛛牌”游戏,被市效能办督查组暗访时发现。泗县纪委决定,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据悉,今年以来,针对公款相互宴请和公车私用问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163个明查暗访组,开展了4轮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1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32人。近期,省纪委、监察厅还将组织开展第5轮明查暗访,加大对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记者 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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