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男子多次深夜约按摩女上门 半路抢劫强奸
本网讯 深夜把足疗店内的按摩女约出来,骗到车里,开到隐蔽处抢劫和强奸。昨天,昌平检方通报称,张某、刘某2人涉及此类案件3起,已被检方批准逮捕。 按摩女车内遭电击殴打 开足疗店的杨女士是受害人之一。据检方介绍,7月5日晚上12点左右,一名男子来到杨女士的足疗店,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杨女士以600元的价格答应随这名男子前往其住处,提供2小时的按摩服务。 出门后,这名男子将杨女士带到一辆车上,由另一男子开车。然而,车刚开出2分钟左右,张某便用电击器电击杨女士腰部。 杨女士介绍案情时称,当时她曾大声呼救,但这时车已开到一个偏僻地方,呼救也没人回应。停车后,车上两名男子还拿出“手枪”指着她,并对她进行殴打。 随后,杨女士被绑住双手。两名男子不仅劫走了她的手机、戒指和钱包,还逼她说出银行卡密码。 随后,开车男子持杨女士的银行卡到附近ATM机取款2万元,另一男子在车内对杨女士实施了强奸。事后,二人将杨女士拉下车,然后开车逃离现场。 警方查实3女子遭类似侵害 遭遇抢劫强奸后,杨女士走到一路口拦车报警。警方经过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 经查,两人在今年6月末至7月中旬期间,利用相似手段共抢劫强奸3名女性,其中一名女性是被强行掳至车内,两名是被骗至车内。而他们所持的“手枪”为仿真枪。 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已于2009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再次作案时尚在缓刑期内。 目前,张某涉嫌抢劫罪和强奸罪,刘某涉嫌抢劫罪已分别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 相关法规 《刑法》第263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刘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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