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状告安徽省环保厅案二审开庭 原告坚称“环评报告不合法”
本网讯 新华网合肥8月7日电(记者刘美子、杨丁淼)此前备受关注的安徽望江农民宋新元状告安徽省环保厅行政审批程序违法一案,8月6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宋新元坚持对环评报告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称“环保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而安徽省环保厅则表示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在当庭陈述及辩论阶段,宋新元的代理人列举了4大点18小点理由指出,安徽省环保厅在2008年1月对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粘胶短纤维项目做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时,其行政行为程序存在违法。 庭审过程中,宋新元及其代理人还提交了两份二审的证据,一份是安徽省环保厅的人事任免的网页,网页显示,2007年12月当时还是安徽省环保局的一位副局长同时兼任了环评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直至2008年7月这位副局长才免除环科院院长一职,而舒美特公司的环评报告批复则是在2008年1月做出,因此“环保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环评报告的合法性值得质疑。另一份是望江县古港村西塔组十位村民在安徽省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进驻后患癌症的病历,从而质疑环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原告宋新元是安徽省望江县古港村西塔组村民,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当地一家年产6万吨粘胶短纤维项目的化工企业。2009年项目投产后,当地数十名陆续患上癌症。 2012年11月,宋新元向环保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安徽省环保厅对该企业作出的“环评函”,环境保护部2013年1月30日做出了复议决定,维持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于是宋新元一纸诉状将安徽省环保厅告上法庭,称安徽省环保厅环评审批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曾于今年两次开庭审理此案,6月5日,法院做出了不支持宋新元的要求撤销被告做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化工企业污染很大,严重的影响我们当地百姓的生活和健康,我一定要维权到底。”在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宋新元再次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二审中,被告安徽省环保厅及第三人安徽省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答辩指出,安徽省环保厅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环评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过程中,按规定具备专家审查和技术评估环节,科学规范,在网站上公示环评报告书的同时,在当地发放了公众意见调查表并举行听证会,调查结果支持率为87%,程序并未违法且反映了民意,而单位领导人事任免和当地村名患癌的事实与本案无关。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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