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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50人死伤甘肃庆阳“2·1”交通事故16人被追责

2013-09-06 10:45来源:甘肃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9月3日,记者从甘肃省交警总队获悉,公安部交管局日前公布了庆阳“2·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16名责任人中,判刑1人,移送起诉1人,逮捕1人,立案调查13人。

  今年1月31日,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人姜某,驾驶大型客车从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滩里镇富管营村驶往我省宁县。这辆大客车核载47人,实载54人,其中7名儿童。2月1日21时30分,车辆行至庆阳市境内宁五公路2公里加200米处转弯下坡时,撞上弯道外侧波形防护栏后驶出路外,坠入29.2米深的坡下林地,车辆起火燃烧,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

  据了解,河北省衡水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客运科科长庞玉峰,因对客运企业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违规批准向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发放空白包车证,由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渎职罪批准逮捕;衡水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负责包车标牌申领的工作人员万俊娥,因对客运企业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已由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渎职罪立案调查。对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空白包车证、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以及GPS监控室工作制度,衡水市交通局未按照规定流程发放包车证,阜城县运管站未发现出事大客车使用空白包车证等问题的12名相关责任人,有关部门的调查追责工作正在进行中。肇事车辆承包人姜其军,因指使不具备驾驶大型营运性客运车辆资质的驾驶人驾驶超员车辆,被宁县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起诉。肇事驾驶人姜辉,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肇事驾驶人冯涛,因在事故发生后故意作虚假证明、隐匿罪证,已被宁县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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