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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8省特大团伙贩毒运毒案将在宁波开审

2013-07-30 11:43来源:浏览:手机版

  中广网宁波7月23日消息(记者刘发丁 杜金明 通讯员贺磊 徐超)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特大涉毒系列案件。该毒品系列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人,涉及贩卖、运输毒品冰毒和麻古近40千克,扣押、冻结毒资76万余元,枪支2支、子弹12发。宁波中院将于近期陆续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期间,范某、周某、李某、蒋某某、杨某等四川籍犯罪嫌疑人分别与在广东、四川等省的四川籍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万某、杨某某、徐某某等人分散勾结,多个犯罪团伙分别从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四川省贩运毒品冰毒、麻古至浙江省,并以慈溪市为毒品主要集散地,将毒品销售至浙江省宁波、绍兴、舟山、台州、衢州、杭州等地以及江苏、安徽、山东等省,形成辐射浙江地区并跨越多省的特大毒品犯罪销售网络。

  2012年5月,公安机关破获该起特大涉毒系列案件。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运输,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张某等还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含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即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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