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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最大贩卖“卫星锅”案 夫妻俩涉案418万余元

2013-07-30 11:43来源:浏览:手机版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一对夫妻打着“电子商行”的招牌,向新疆各地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额共计418.11万余元。据悉,这是新疆全区查获各种非法销售卫星接收设施案中,销售金额、数量最大的一起。

  4月10日,据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与妻子均犯非法经营罪,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6年,分别处罚金20万元和15万元。

  2011年12月11日,工商部门在对乌市新奇广场外贸一条街一家电子商行检查时,发现店主黄某夫妻无营业执照及合法手续,却在店里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卫星地面接收器”50台、“高频头”29个、“卫星接收锅(天线)”13个,以及一些销售单据、返货登记表等。

  黄某交代,其从2007年开始往新疆伊犁、巴州、喀什等全疆各地州批发、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2009年,他以亲戚名义注册了这家电子商行,经营范围为:五金、家电,实际上店里销售的都是卫星接收设施。

  经查,黄某夫妇在2007年10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共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25.6734万台,涉案金额达418.11万余元。

  按我国《刑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今年1月4日,沙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以黄某夫妻犯非法经营罪向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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