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机关起诉一非法吸众存款千万团伙窝案
法制网深圳11月29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陈玉曼 深圳市一个承诺“高额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81万元的团伙窝案共九人,近日被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2009年12月16日,被告人李某租赁了罗湖区某大厦A座5间房作为办公地点,设立了公司,聘用被告人谢某为行政总监,负责吸收客户存款并管理公司日常业务;被告人高某为出纳,负责整理公司账目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客户利息;被告人阳某、邓某为公司业务部经理,负责协助本部门业务员与客户洽谈吸收业务和吸收客户存款;被告人何某、陈某、宋某、黄某等人为公司业务部业务员,负责拉揽客户。 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期间,李某伙同公司的员工,打着销售白桦树叶汁酒、山果酒、饮品、山特产等有机食品为幌子,以推介会、派发传单、打电话等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其公司在某省的投资项目,承诺1至2年期年利息25%、3年期年利息30%的高额回报,以加盟、投资、借款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查,被告人李某等人招揽的投资客户达100余人,所非法吸收存款金额达人民币128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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