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经典案例 >

深圳湾海关连续查获多宗涉嫌走私濒危动物制品案

2013-07-30 11:43来源:浏览:手机版

  法制网深圳10月29日电 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 梁小军 深圳湾海关近期连续查获多宗涉嫌走私濒危动物制品案件,查扣蟒科、鳄科等动物皮张、熊爪、珍稀鸟类头骨等物品一批。

  据介绍,9月26日,当事人黄某乘坐一辆粤港两地牌小客车从深圳湾口岸无申报通道入境,被海关拦下进行检查。经查验,海关关员在其行李内查获用黑色塑胶袋包裹的、未向海关申报的疑似动物头盖骨159个,重达10千克,当事人辩称是“野山鸡头骨”,但涉案物品外形特征与所谓“野山鸡”头骨有明显区别。后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专业鉴定,确定该159个动物头骨为盔犀鸟(Rhinoplax vigil)头冠骨(也称为“头胄”)。

  盔犀鸟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的物种,为禁止贸易物种。

  9月28日,深圳湾海关再次在深圳湾口岸客运车辆入境现场查获一宗涉嫌走私濒危动物制品案件。海关关员在当事人杨某携带的行李中查获疑似蟒蛇皮32.6千克,其中完整皮张89张,最大的长度达到4米。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专业鉴定,该32.6千克动物皮张中,确定为蟒科物种剥制加工皮张110件;确定为鳄科物种剥制加工皮张4件;确定为双领蜥蜴剥制加工皮张13件;确定为巨蜥剥制加工皮张86件;其他无法确定具体属种的蛇目动物剥制加工皮张74件。蟒科、鳄科、巨蜥、双领蜥蜴等动物均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物种,为禁止或限制贸易物种。

  稍早的9月10 日,深圳湾海关还查获一宗涉嫌走私马来熊(CITES附录Ⅰ物种)爪入境案件,查扣马来熊爪22枚。

  据介绍,盔犀鸟头冠骨在深圳湾口岸尚属首次查获,而查获的蟒、鳄及蜥蜴皮张,则是该关开关以来查获的同类案件中数量最大的一宗。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