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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决定提审用)

2013-07-30 11:32来源:浏览:手机版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复查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指令再审或提审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决定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指令再审的,写:“本案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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