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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2013-07-30 11:32来源:浏览:手机版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不成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支付令申请。

  本案受理费用××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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