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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2013-07-30 11:32来源:浏览:手机版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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