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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用)

2013-07-30 11:32来源:浏览:手机版

我等共同推选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推选人(或单位):

                            年 月 日

附: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1、本件供民事、行政案件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

  2、本件由全体推选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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