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法律文书 >

民事裁定书(对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用)

2013-07-30 11:32来源:浏览:手机版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本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或驳回申请人××××破产还债的申请)。

  ……(准许破产申请的,写:“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驳回破产申请的,写:“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