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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

2013-07-30 11:32来源:浏览:手机版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刑×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现已死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年××月××日死亡。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根据已有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

  “本案终止审理,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根据已有材料尚难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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