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法律文书 >

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2013-07-30 11:32来源:浏览:手机版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以(××××)×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处内容)。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简叙引起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的来由和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