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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分类

2013-07-30 11:32来源:浏览:手机版

法律文书的内容复杂,种类繁多,性质特殊,体系庞大,分类相当复杂。目前,法律文书有多种分类体系,没有统一模式,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一)按制作文体分类

可分为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狱政机关法律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等。

(二)按文书性质分类

可分为侦查预审文书、行政裁判文书、狱政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业务文书、诉状类文书。

(三)按制作方式分类

可分为表格填写类和叙议类文书。

(四)按处理问题的途径或方式分类

可分为诉讼类和非诉讼类。诉讼类案件可按诉讼的性质分为刑事的、民事的(含经济的)和行政的三种。非诉讼的包括公证证明的、仲裁裁决的、人民调解的、行政机关处理、处罚的和复议的等。

(五)从文书整体看,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专属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为实现其职能而制作的文书;一是一般性的法律文书,即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法定的组织和公民等在动用法律手段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制作的文书。

本书主要以制作主体为标准进行分类,兼用以文书性质为标准分类法。尽可能简明、方便、利于初学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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