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2、 领取社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 在职或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社会困难户。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上一篇:农村低保申请申办材料有哪些
- 下一篇: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
相关阅读:
- 国家卫计委:社会抚养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10-23
- 郭金龙:京津冀将共享教育医疗资源 03-04
- 有父母却成“孤儿” 困境儿童亟待国家监护体系救助 11-06
- 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 07-30
- “我的愿望:建造100所希望小学” 10-14
- 安监总局:从严落实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处罚 10-19
- 我国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03-02
- 社会保险的认定和处理 07-30
- 随军家属及军转干部的安置 07-30
- 办理社保农民可以自己选择吗? 07-30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