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社会保障 >

职工患有职业病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2013-07-30 11:24来源:浏览:手机版

根据卫生部(87)卫防字第60号文件第4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按《职业病诊断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病必须由市地级以上的职业病医院确定或作出诊断。

职业病一经确诊后,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在患者治疗和休养期间,以及医疗后被确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均按现行因工待遇处理。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