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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权力和职责

2013-07-30 11:24来源:浏览:手机版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享有哪些权力?

(一)进入用人单位和进入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二)查阅复制或者录制有关资料,检查劳动场所或者询问有关人员;(三〕制止、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及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哪些情况实施监察?

(一〕招收、使用劳动者情况;(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三〕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四〕女职工、末成年工劳动特殊保护情况;(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最低工资情况;(六〕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七〕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八〕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情况;〔九〕建立和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内部规章制度情况;〔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履行哪些职责?

〔一〕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贯彻执行;〔二〕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制止、纠正和处罚;〔三〕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四〕对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五〕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进行培训、任命、考核、监察和管理;〔六〕法律、法规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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