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原则
1. 社会保障原则。最低生活保障与最低工资保障和失业保险等,共同组成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对象自力更生、亲友互助的基础上,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共同负担。 2. 保障基本生活原则。最低生活保障为保障对象提供最基本生活需要,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既要保证保障对象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财力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统筹考虑,合理制定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3.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搞"一刀切",根据各地经济和物价水平确定,在工作上实行分级负责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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