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职责
劳动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察职责:(一)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二)监督检查支付职工工资情况;(三)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四)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察职责: (一)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二)监督检查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三)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 (四)监督检查社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 (五)查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对外劳务合作机构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 (七)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劳动合同知识尽在法律快车劳动法频道,欢迎浏览劳动合同栏目的其他文章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上一篇:灵活就业人员能否办失业保险?
- 下一篇:员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关阅读:
- 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 07-30
- 办理社保农民可以自己选择吗? 07-30
- “我的愿望:建造100所希望小学” 10-14
- 我国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03-02
- 安监总局:从严落实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处罚 10-19
- 国家卫计委:社会抚养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10-23
- 有父母却成“孤儿” 困境儿童亟待国家监护体系救助 11-06
- 郭金龙:京津冀将共享教育医疗资源 03-04
- 随军家属及军转干部的安置 07-30
- 社会保险的认定和处理 07-30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