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社会保障 >

完善我国人才流动中的社保衔接

2013-07-30 11:24来源:浏览:手机版

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是当前制约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之一。针对这种情况,人才工作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机关、企业、事业单λ人才流动中社会保险衔接办法”。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人才流动 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人才流动的概念也在不断扩大。权威专家指出,社会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与妥善接续是促进人才流动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λ与企业之间在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方面还存在较大差异,两者无论是在制度模式上、调整机制上,还是在待遇水平上都不尽相同。各类人才在保险制度不同的单λ之间流动,如果不能恰当地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将直接影响到流动人员的切身利益,使他们产生后顾之忧,进而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

专家认为,必须针对不同人员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使各类人才无论流动到哪里,都能保持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权益。完善流动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衔接办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综合平衡;要有前瞻性。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充分起到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作用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