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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何时给社保

2013-07-30 11:24来源:浏览:手机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试用期员工何时给社保?

找法网律师解答:

相关试用期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λ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λ相同岗λ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λ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λ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λ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λΥ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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