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以公司和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上一篇: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效力如何
- 下一篇:法院在哪种情况下应该受理
相关阅读:
- 集团设立登记,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07-30
- 落实带薪休假企业是难点 专家建议与企业信用挂钩 10-25
- “史上最严”退市制度实施 18家上市公司命悬一线 11-17
- 财政部对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12-25
- 国企采购部长为他人提供“便利” 涉受贿350万 12-15
- 公积金类行政诉讼呈“井喷”态势,九成企业被判败诉 11-04
- 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 10-24
- 股东大会的作用 07-30
- 中国工商总局专案组继续对微软公司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 08-06
- 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存款4.6亿 副总获刑六年半 07-16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