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企业法务 >

个人收回转让的股权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3-07-30 11:21来源:浏览:手机版

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2、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 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