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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股份转让有哪些规则

2013-07-30 11:21来源:浏览:手机版

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提供的服务。6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7月16日, 杭州大自然、长白股份将进行转让,至此,久拖未决的原两系统法人股流通问题开始解决。可以预计,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将成为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之一,为了投资者了解这方面情况,尤其为投资作好准备,本期"聚焦"就专门介绍代办股份转让交易上的具体规则。---编者两系统原挂牌公司,除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其原流通股已经依法置换 到其他拟上市公司的,均可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与有关证券公司签定协议,委托其代办原流通股份的转让业务;如其上市申报材料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受理、正待审核,可继续其申报程序;因不具备法定上市条件,其上市申请不能通过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 两系统原挂牌公司,可委托有关证券公司代办原流通股份的转让业务。

  一、交易的政策规定

  目前只能解决公司流通股份的转让问题,原挂牌公司的内部职工股的流通问题暂时 还不能解决。由于进行股份转让的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可能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防止个别机构、庄家借机炒作,在开展股份转让工作的 初期,适当加以限制。股份转让采用定期、非连续方式进行。暂定每周转让三天。《办 法》限制转让次数、仅以集合竞价方式集中配对、设置涨跌幅限制、强制暂停转让、明令代办券商不能自营做代办的股份等。

  1、股份转让时间与成交方式、涨跌幅限制

  股份转让的转让日为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3:00。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在3:00钟之后 进行一次性集中配对成交。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 日转让价格的5%。

  2、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股份转让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证券公司在代办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 委托。限价委托是投资者限定价格,要求证券公司营业部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入股份、 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股份的委托。投资者不得进行融券委托和融资委托。

  3、暂停转让与终止转让规定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股份转让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公司申请暂停转让:公司于 转让日公布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为转让日的,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暂停转让,直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的第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于转让日公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等决议,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于转让日公布其他涉及股份变化的公告,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股份转让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第126条规定的职权所做出的可能对股份的转 让产生较大影响的决议于股份转让日公告,转让股份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股份转让公司获准上市或被收购,即终止股份转让。

  二、交易系统特点

  由于股份转让公司数量少,股份转让不设指数。该交易系统包含了交易信息、股份 转让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定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的证券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

  1、允许代办股份转让的证券公司范围

  股份转让应当且只能委托一家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同时,在某一代办券商营业 网点覆盖不到的地方实行证券公司间的委托代理。

  2、信息披露

  交易信息发布

  集合竞价结束后,通过通信系统将转让数据即时发送至所属营业部,内容包括:证券公司专用席位号、合同序号、投资者股份帐户卡号、股份编码、转让数量、转让价格等。

  证券公司营业部必须单独发布股份转让的价格信息,包括:股份编码和名称、上一 转让日转让价格和数量、当日转让价格和数量。

  证券公司负责编制、管理和发布本系统转让信息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 并在证券公司网站、所属营业场所内予以公告。

  转让公司的经营信息披露

  股份转让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在证券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进行信息披露:在上半年结束后的二个月内,公布中期报告;在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公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物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股份转让公司在发生可能影响股份正常转让的重大事件时,须在事件发生或作出决 定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应立即在其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披 露该信息。

  3、证券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充分、完整或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证券公司可以要 求股份转让公司做出修改或做出澄清公告。股份转让公司未按证券公司要求做出修改的,证券公司应对投资者以公告的方式做出风险提示。

  在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股份转让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对股份转让产生较大影 响的,股份转让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证券公司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可以实施暂 停转让,直至股份转让公司对该消息做出澄清公告后的第一个转让日恢复交易。

  如监事会所做出的决议对股份转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 况决定暂停转让与恢复转让时间。

  三、风险与收益预期

 对于代办股份转让的公司应有较高的风险意识。

  在法人股市场的七年历史中,经历了两次暂停,一次是1993年5月20日,"暂缓审批新的法人股挂牌流通";另一次是1999年9月9日与10日,STAQ与NET分别"暂停交易"。1999年2月,所有挂牌 公司悉数跌破面值、净资产,甚至不到净资产的十分之一,恒通与华凯跌幅达99%。而且原来参与法人股交易的投资者构成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根据一份统计 资料,截止到1998年6月,两个系统的开户数达到10.5万户,这些投资者主要分布在成都、长沙、北京、沈阳、广州、福州、济南、昆明等地。

  前几年,对两系统公司的处理措施是:地方政府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将符合上市条件的,推荐上市,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重组基础的进行重组后上市,不具备重组基础 的,将其原流通法人股与已上市或拟上市的股份进行置换,组织有实力的企业收购等措施处理两系统原挂牌股票。1999年10月、2000年9月29日、2000年12月29日分别有海南航 空、南京中商、南海发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目前大部分股份转让公司都计划转到主板市场上市,因此,投资者对这些股票的前景抱有很高的期望,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从原来几家已转到主板市场的原两系统挂牌公 司的发行方案来看,原两系统法人股股东不仅大部分解套,而且有较高的收益。因此,这 些转让的股份在转让期间股价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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