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条对股东大会的权利作出如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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