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企业法务 >

公司设立的效力

2013-07-30 11:21来源:浏览:手机版

公司设立的效力也就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两大类:一是经过设立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取得法律人格。二是经过设立程序,不符合法定条件,未被核准登记,公司设立失败或者公司被确认设立无效或被撤销。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设立完成。

公司设立完成,意味着公司自此取得法律人格,可以依照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公司设立失败。

设立失败是指公司未能完成设立行为的情形。公司未完成设立行为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为普遍的原因是公司设立在条件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在程序上有瑕疵,公司登记机关以合法理由拒绝予以登记,拒绝核发营业执照,因而使得公司设立行为未能够全部完成。

3、公司设立无效。

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行为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完成甚至公司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实质上却存有条件或程序上的缺陷或瑕疵,依照法律该公司应当撤销,该公司的设立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