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需要进行清算吗
依照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所谓合伙企业清算,是指依法清理合伙企业尚未了结的事务,最终结束合伙企业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合伙企业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伙企业的清算主要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1、确定清算人。清算人是指在合伙企业解散过程中依法产生的专门负责清理合伙企业债权、债务的人员。 2、清算人依法执行清算相关事务。包括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收取债权、清偿债务、退还出资以及分配剩余财产等。 合伙企业在清算结束、注销登记后完全消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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