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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的区别

2013-07-30 11:21来源:浏览:手机版

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记名公司债的转让,以公司债券的交付而发生法律效力;记名公司债的转让,除交付债券外,还必须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上,其转让才发生法律效力。

2、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灭失时的补救方法不同。通常记名债券灭失时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券无效,由公司补发债券;而无记名债券就无法得到这样的保护。

3、在国外记名债券持有人在领取利息时,不仅要求出示债券,还要求出示登记册上载明的持有人的有关证件。《公司法》第168条规定:"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但是,我国通常发行的是无记名债券。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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