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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今日实施

2013-07-30 11:12来源:浏览:手机版

本报昆明6月30日电记者储皖中今天,《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在云南省昆明市东风广场举行。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有了新的突破,体现了六大亮点:一是强化了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规定省、州(市)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补助经费,对财政困难的地方提供经费补助;二是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将原来执行的“参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三是拓宽了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在更多更宽的民生领域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四是扩大了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将公证处和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人员等列为云南省的法律援助实施主体,最大限度地增强了云南省法律援助服务力量;五是建立了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建立了云南省法律援助机构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之间的协作机制,对法律援助与司法求助的无缝对接、异地协作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六是突出了法律援助的社会责任。对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配合,以及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突出了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应尽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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